汽车消费税 是什么 既然收了购置税 为什么还要消费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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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12

  消费税和购置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税种,所以车主既要缴纳消费税又要交纳购置税。
  消费税是流转税,征收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暂行条例》),实际上是由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而不是由汽车购买者缴纳(当然最终还是消费者负担)。目前汽车消费税征收对象包括: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轿车、 越野车、小客车。汽车消费税税率:轿车2.2升及以上8%2.2升以下5%越野车2.4升及以上5%2.4升以下3%小客车2.0升及以上5%2.0升以下3% 。
  汽车消费税的计算办法是销售额×税率,进口汽车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汽车消费税的税率为3%至8%。
  国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车购税的征收有两种计算基准:即购车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哪个价格较高,就按哪个价格征收。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13

消费税和购置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税种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的,先改为征收*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13

这个问题问得好
国家税制设计也可能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

消费税的设计初衷,除了筹集财政资金(所有税种的共同目的),主要是为了对商品消费机构进行宏观*
一般是对所谓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征收消费税,以避免对这类商品消费过度
比如说,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中,烟、酒都是大宗

而车辆购置税属于行为税,既然在车辆生产环节已经征收过消费税,再对购置车辆的行为征税
似乎确实没有必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14

他们共同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不同之处是消费税属于流转税,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一次性收取,购置税属于行为税,在消费者购买时征收。征收对象都是非生活必需品,为了*盲目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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