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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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56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索取*意识,规范*开具行为,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度“互联网+*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奖规则
(一)一次开奖规则
1、参与条件
参与一次开奖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消费者从所有行业(购买不动产除外)所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湖南*普通*或湖南*电子普通*;
(2)参与*的开票日期距一次开奖不超过180日;
(3)参与*必须为第一次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且查验结果相符的*;
(4)参与*不得为红字*及其对应的蓝字*、税务机关代开的*、票面有“收购”字样的*、作废*。
2、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次开奖每日设置中奖名额2800名,设4个等次奖项,分别为:
(1)一等奖1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0元;
(2)二等奖2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50元;
(3)三等奖5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元;
(4)四等奖20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元。
3、参与及兑奖方式
(1)消费者关注“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页面后点击下方“有奖*”按钮,选择扫描二维码或手工输入*信息进行*查验;
(2)*查验结果相符可点击结果界面下方“摇奖”按钮进行开奖;
(3)奖金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即时发放。
(二)二次开奖规则
1、参与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一次开奖结果页面,选择参与二次开奖;或参与一次开奖后,通过有奖*系统主界面“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个人信息并参与二次开奖。
2、参与条件
参与二次开奖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期二次开奖现场开奖前1个自然月内成功参与过一次开奖的*;
(2)*注明的购买方名称与消费者个人真实姓名一致,且消费者已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采集个人真实信息;
(3)在每期二次开奖现场开奖前未作废、未冲红的*。
3、中奖机制
参与活动的*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中奖概率越高。*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上不封顶。符合条件的单张*在当期二次开奖现场开奖时可多次中奖。
4、开奖方式
二次开奖现场开奖活动定期举办,通过电视媒体实况播出开奖全过程。同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湖南财政”“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布中奖结果。
5、奖项及奖金设置
二次开奖每期中奖个数611名,设3个等次奖项,分别为: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万元(含税,下同);
二等奖1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万元;
三等奖6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
6、兑奖流程及规范
(1)具体流程
中奖者应在开奖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的*联原件(电子普通*需提供中奖*的*联打印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前往省内任一县级税务局的征管部门兑奖。
中奖者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奖*的*联原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对提供身份信息、*信息与开奖信息一致,且符合兑奖情形的中奖者,兑奖税务机关将通过中奖者提供的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在20个工作日以内以转账的方式兑付奖金,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下列情形不予兑奖
①超过兑奖期限的;
②兑奖人不能提供中奖*的*联原件的;
③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④兑奖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信息与开奖信息不一致的;
⑤中奖*的*联原件由于玷污、损坏等原因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涂改的;
⑥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
⑦未加盖*专用章或*专用章与*开具单位不符的;
⑧*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如已在*上签署有关报销审批意见等)的;
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三次开奖规则
1、参与方式
消费者成功参与二次开奖后,即自动参与三次开奖。
2、参与条件
每期三次开奖现场开奖前1个自然年内成功参与过二次开奖且每期三次开奖现场开奖前未作废、未冲红的*。
3、中奖机制
参与活动的*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中奖概率越高。*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上不封顶。单张*在当期三次开奖现场开奖时最多中奖一次。
4、开奖方式
同二次开奖。
5、奖项设置
三次开奖每期设10个奖项,单个奖金人民币50万元(含税)。
6、兑奖流程及规范
中奖者应在开奖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的*联原件(电子普通*需提供中奖*的*联打印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如三次中奖*已于二次开奖时中奖,中奖*的*联原件已由税务机关留存,则由留存税务机关提供*联复印件和相关情况说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兑奖。
对提供身份信息、*信息与开奖信息一致,且符合兑奖情形的中奖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通过中奖者提供的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在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兑付奖金,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予兑奖的情形同二次开奖。
二、活动时间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活动按本规则进行。
二次开奖现场开奖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第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其中第一期二次开奖现场开奖时间为2020年2月8日,参与范围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参与二次开奖的*;三次开奖现场开奖时间为2021年1月。
三、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发现商家拒开*、使用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6热线举报投诉,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处。
(二)原《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活动的通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二次开奖”活动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步废止。
(三)本次活动的相关事宜,由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活动的补充公告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以下简称“*有奖”)活动开展以来,有效调动了消费者索取*的积极性,营造了疫情防控期间大众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升“*有奖”活动效果,保障“*有奖”活动开奖结果的公平、合理,现对《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活动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参与一次开奖*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增加一次摇奖机会,*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
二、单张*单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
三、除《公告》规定的“*有奖”活动参与条件外,以下*亦不列入“*有奖”活动范围:
(一)“税率”栏次为“免税”或“不征税”字样的*(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开具的“免税”字样*除外);
(二)税率为零的*;
(三)购买自来水、电、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取得的*。
四、二次开奖中违反*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者弃奖、同时中多个奖项而作废的奖项和奖金,自动累积到下一期的奖池中,增加下一期相应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五、利用或套取他人*(含*信息)参与“*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有奖”活动资格;已兑奖金的,追缴其已兑奖奖金。
六、本公告自2020年5月8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