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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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2:41
金牛圣诞氛围,您好:
请问您是在施工工地工作的吗?因为在工地上这四个词经常指向一个单位:建设单位。
实际中也常常混用,因为建设单位为项目所有人和投资人,即业主和甲方,只不过不同场合和阶段中的称谓不同.
如:项目立项阶段:*机关审批项目时,得叫项目投资方为建设单位,不能叫做甲方,对吗? 在签订施工合同(GF—2013—0201)时,合同上写的是发包人,而不是建设单位,也不是业主,是不是? 上级领导来检查,领导一般不会叫业主的吧?故三者为同一方。
发包人也是指建设单位。
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释如下: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我国建筑项目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与总包签订总包合同的,为建设单位。承包人即为总包单位,即使总包与分包签订分包合同,仍叫承包人,而不叫发包人。
因此,甲方,建设单位,业主,发包人是同一单位不同的称谓。
谢谢。
参考资料: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5/t20130521_213793.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2013—0201)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406/t20140619_218249.html
住建部:关于征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2:42
在一定程度上业主和发包人是同一概念,所以甲方就是业主或者发包人,而建设单位则是乙方。
1、在法律上来说是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的相对立的主体,一个是发包人,一个是承包人,都应该是的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中,二者往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即后者是前者的一个子公司,后者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
2、发包人有可能将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承包人,而该承包人又将工程包给建设单位,也就是转包的行为,这在我国的基建中是常见的现象。
3、第一发包人和第二发包人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第二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尽管第一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承包关系,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出了事情,第一发包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