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人才引进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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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6

在上海办人才引进居住证需要的资料:

1、公司材料

人才引进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录用名册,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2、个人材料

《引进人才登记表》,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考核,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被引进人员近期体检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信息比对)

*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7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内容:申请函应向提出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扩展资料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上海市*(以下简称市*)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37

现在已经没有人才引进居住证了。
你需要进行居住证积分,才能获得以前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待遇。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材料包括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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