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5:53
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早期公开、延迟请求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登记制;初步审查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5:53
实质性审查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