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法官怎么处理该案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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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30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条又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申请执行。

  从以上法规规定看,调解协议书是在意思自治情况下达成的意合行为,不得上诉,一方反悔除非具有申诉的理由出现可以申请再审外,不影响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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