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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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31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和解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应宣告和解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经审查,和解协议确实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
一、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还能否向*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由人民*依法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31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和解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应宣告和解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经审查,和解协议确实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