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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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41
很多人只知道卖假烟违法,其实,不按规定贩卖真烟也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对烟草制品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无证生产、销售以及运输卷烟等制品,都是禁止甚至犯法。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即属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许可证明,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即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年跨地域倒卖香烟的案件屡见不鲜,很多人为了巨额利润铤而走险。
2020年甲、乙、丙三人是从事跨闽、浙省域客运班车的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购买香烟的过程中,三人发现相同品种的卷烟在不同地区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便开始利用从事客运班车的便利,在不同地区间倒卖中华、黄金叶等卷烟,赚取差价。短短两个月,三人共倒卖了价值30余万元的卷烟,非法营利数千元。本以为这是一项合法买卖,不料却触犯了法律,最终被烟草部门查获。三人被当地*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2018年5月,北仑*分局春晓派出所接到线索,得知周某非法销售香烟的事情。为严厉打击此类非法经营的行为,北仑警方联合北仑烟草局,于5月29日在周某的家中对其实施了抓捕,现场查获“中华”、“黄鹤楼”、“利群”、“黄金叶”等10种品牌香烟1234条,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2017年4月,魏某某、余某某与周某某进行卷烟非法交易3次,共计交易价值39万余元红河牌香烟7955条。5月16日22时许,魏某某、余某某在周某某家副食店内进行卷烟非法交易时,被遵义市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并查获红河牌香烟1601条,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86180元。
2016年7月,为赚取利润,武汉男子李某从十堰的小商店里收购散烟,然后倒卖至武汉。李某在湖北省郧阳区再次作案时,被烟草工作人员抓了个现行。
在我国烟草实行专卖,不可随意生产销售,提醒大家不要触犯法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42
当然算违法了,香烟在我国算是违禁品,想要售卖就必须有烟草专卖证才能够被允许售卖,私自倒卖香烟本身就是在做违法的事儿,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大批量的倒卖香烟其实就是走私。
在我国贩卖香烟是需要有资质的,我国香烟实施条例上规定,想要售卖香烟的个人或者企业,必须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还得通过正规的渠道进香烟售卖,通过其他渠道进香烟就是违法的,如果经营的金额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以上,或者说盈利已经超过了一万元,那就有可能会坐牢。
因为这些应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违反了我国规定的烟草条例,算是在贩卖违禁品,也扰乱了整个烟草市场的秩序,如果情节严重的,在被判刑的同时还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到那时就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有可能赔的家底都没了。
二、香烟全国的价格都一样,没啥利润为啥还会有人倒卖?香烟的售卖价格确实是固定的,但成本价却没有人知道,在烟草公司进的香烟成本价全国统一,所以买烟的人也基本上就是图一个乐呵,想要靠买香烟发家致富奔小康那简直就是做梦了,但走私烟就不同了,这种烟的成本低,售价也是跟着国家的定价走,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差价,而他们赚取的就是这个差价。
在看到利益的情况下就会有人想要铤而走险,毕竟这世上就是有些人,没啥大能耐但就是想要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继儿赚取利润舒服的过日子,但这种人最终的结局都会是监狱,全都无一例外。
最后:吸烟有害健康,正在吸烟的人都尽快把烟戒一戒吧,不仅为了自己也算是为了自己的家人,毕竟二手烟也很伤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42
当然犯法了,这个我了解中国烟草不是闹着玩的,我以前在超市卖烟草我懂得,这种不管你啥超市这种必须现金现款,后来直接打到指定银行卡号上他们才给你送货发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43
是的。因为香烟是属于国家管控的东西,私人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倒卖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43
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跨省购买可以,但是超过一定数量需要报备。因为每个地方的烟草都有配额,超过配额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