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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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20:0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若认为某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专利权后,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权是无效的。所以,专利无效只规定开始的时间,并没有结束时间的规定。理论上来说在专利权期间和专利权期间终止后都可以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并且提起无效宣告的次数没有*。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宣告说明书没有说明无效理由的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或者对于撤销专利权请求的,在无效宣告中已经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