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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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4
一直以来,只要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并非故意的前提下,便可以以刑法第211条的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来处理。
2000年(平成12年)4月神奈川县座间市座间南林间线小池大桥上,一名男性建设作业员驾驶汽车从检查站逃跑并以非常高的速度撞向人行道,造成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2名大学生死亡的事件。
此男性犯罪嫌疑人不仅酒后驾车并且是无照驾驶,而且所乘汽车并未接受过车间,同时在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下驾驶,处在极端恶劣的状态。
这次事件中失去儿子的女性表示「原本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是在机动业并不发达的时代(明治后期)编写的古老法律,并非在机动车事故为条件下设立的。即便夺走人命,也比判处5年以下惩役或拘禁并处罚金50万圆以下的盗窃罪还要轻的刑罚,因此并不适合现在由驾驶员违规驾驶而造成的死亡事故。」因此开始进行要求修改这项法律的宣传运动(日本人对某项法律或者*的某些行动不满意的时候便会有组织地进行*示威或者在相关部门前聚集示威,无论哪个都会起到宣传自己想法的作用,因此在不清楚具体情况的情况就这样翻译)。
顺带说以下,关于业务上过失致死罪的判刑在1968年(昭和43年)从之前的最高判刑「拘禁3年」调整上升到「惩役5年」(昭和43年法律第61号)。
这是随着机动业的发展,在1959年(昭和34)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初次突破1万人,在1960年(昭和35年)为了限定吐出的酒精含量超过一定以上便禁止驾驶而制定的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的同时,以违章驾驶引起交通事故的判刑量过低为理由进而修改过后的法律。
原文中大部分汉字 你都应该认识吧 我就不贴原文了。 手动翻译挺累的。如果满意,到时候在把你另外两个翻译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4
传统上,车辆的罪行已经由业务致命伤罪刑法第211条故障处理是假设没有任何意义。
2000年(2000年)和高桥浩小池林间线间市间南在4月座位的位置,神奈川,人行道本身运転动车设作业员的男子曾在从Q最高速度建设逃离搜索渗透,事件,炸死两名学生在人行道上行走。
男嫌疑人,除轧制无免运転许运酒精,所乘坐的车辆没有按连续运行和自由保险车検,质量差和我的状态极。
这名妇女在这起事故谁失去了她的儿子,“业务过失伤罪对死亡并不开始发育的机动化时代(明治)是旧法,即假设该事件并没有自动车。虽然我等待,从轻处罚夺生命比偷窃或50万日元惩役锢五年禁止罚款处罚的可能性,该鸟的死亡由运転质量差造成可能“开始运动和法律改革。全国各地的重复与我们的签名街头头遗族受害人同意行使家长的合作(也失去了在事故中东名运転高酒精)年幼的女儿,2001年( 2001年),当时签名名单提交给司法*在10月后,有4339名共收集37万签名。
引致死亡的道路上疏忽,业务,1968年(1968年),最高罚款可达它,“锢禁3年来,”什么是“五年惩役”提出的修正案(1968年第61号法令)已。
这是由于Motarizeshon进展,1959(1959)和首次超过1万元的交通死亡人数1960年(1960年)受酒精影响,其中包括超过一定的呼吸更在道路交通管理法,禁止在违反交通运転质量,当然是坏的原因,制定和修订了一句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