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4
工商部门出具《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9月17日实施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
但2008年1月23日这部古董法规已经被*发布的第516号令废止,取而替之的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但请注意,这里工商执法人员已经不可以再使用《询问通知书》这种强制手段的形式进行询问取证。实际上已经中止工商部门以滥发《询问通知书》非法*人身自由的权力。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没有法定依据而为当事人设定了“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接受询问”的义务,就是对当事人行动自由权利的侵犯。所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
《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由于没有法定依据而使用了带有行政强制命令性质的《询问通知》所取得的询问笔录,也将会被*归于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应被质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4
询问通知书只是一个执法手段,也可以作为违法行为是否配合的一个量刑标准,旨在要求当事人及时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如果不理会执法人员,再证据调查清楚后直接给你发放听证通知书,因为你的不配合工作,行政处罚可以从重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5
我告诉你吧,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例。这样处理
1、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效力。
2、诚实对待询问。实在不想接受询问,就等他出处理通知
3、处理通知出了,你走司法程序。
4、找县*复议
5、不服,市*复议
6、诉。
7、一审
8、二审
完了,几年过去了。他也就算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5
《询问通知书》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毕竟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到位接受询问。至于询问何种问题,你就要认真应对,实事求是,也不用怕。但这里要注意:讯问后有可能要你核对笔录签字,这更不能马虎签字。追问这个《询问通知书》不理他没有关系吧,不会有不良后果吧?另外想问:县级工商局有权限管辖我广州的公司吗?我们产品货真价实,也可以提供证据,也从没有发生造成社会的任何不良影响,他工商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可以随便调查的虚假宣传的吗?
《询问通知书》要求我们公司派人到当地接受询问,提供公司执照、产品质量证明、授权委托书。这个可能吗?
追答“这个《询问通知书》不理他没有关系吧,不会有不良后果吧?”你们在湖南是单位吗(店铺)?如果没有,湖南工商应当在当地立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函来广州,没有立案就不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