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诽谤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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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0:24

法律分析
商业诋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一种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所谓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针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营业活动等进行虚假陈述,对其进行诋毁,进而直接损害其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司法实务中,应注意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行为的区别。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营业活动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如对生产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相关公众,从而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如果经营者在对商品质量等进行虚假宣传的同时,亦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此时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竞合,进而可以一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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