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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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2:54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物权法》未对余额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额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债权人愿意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通过提交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权属证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登记机构可以为您办理二次抵押。
所以不需要征得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第二抵押权登记机构很少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2:54
就是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先补偿第一顺序人,然后才能轮到第二顺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