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失业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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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23:09

一、申请失业金的流程为: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 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二、失业金办理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三、失业金办理途径如下:
1、手机微信办理:打开“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惠民服务”“办事服务”“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申领结果可点击“基本查询·失业保险待遇”查询。如申领填报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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