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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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01
一、厂长的职责是: 1、研究国家方针*,探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开展各项合法经营活动,维护企业财产,正确处理董事会、企业与员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负全部责任。 2、根据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认真组织各项职能机构,制定各项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施筹措,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企业文化的关系,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 3、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认真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并总结和指导其工作;研究与解决厂内外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向董事会总结汇报各项工作,并提出发展计划与建议。 4、直接领导各副厂长、办公室主任和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使全厂的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售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及时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5、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生产管理现状,结合市场信息情况,有权做出产品决策;审查各职能部门的阶段性计划,提出重大技术改造计划和意见,报董事会或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建立、修改或废除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本厂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做出决定。 7、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能力,提名任免或招聘副厂长及副厂长以下的行政干部,并负责管理与考核;依照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细则,实施奖罚权。 8、根据生产和经营情况,有统一指挥权;在有关法律范围内,有人事变动权。有权合理调动资金和物资;有权代表本厂对外签订各项业务合同及经济合同,并管理合同的顺利执行;有权代表本厂进行有关经济谈判;有权签发本企业制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文件等。 二、如果厂长是法人代表,那么财权一定归他管理,但同时也有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