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13:40
失业证已取消办理,由《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替代使用。办理《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前往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或前往户籍所属*办理。
办理需提交资料:
1、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
3、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包括首页、申请人户口信息页);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5、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6、失业人员证明表;
以下两项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
7、《毕业证》及其他学历、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产经营证明;
8、失地农民提供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1、社区(村委会)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
2、社区(村委会)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事处劳动保障站复核。
3、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街道劳动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就业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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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一、就业登记办理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就业登记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失效:
1、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须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其他规定的资料。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就业登记办理程序:
1、社区(村委)受理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事处劳动保障站复核。
2、*事处劳动保障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同时录入全省信息平台管理机构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
/www.xahrss.gov.cn/hdjl/jdal/11143.htm"target="_blank"title="失业证丢失如何补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证丢失如何补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www.yueyang.gov.cn/nanhu/29509/29540/29549/content_676830.html"target="_blank"title="《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岳阳*网">《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岳阳*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13:41
失业证丢失补办方法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