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26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人家说你不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那你的意见陈述就针对这个来说,说明你的权利要求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是与说明书一致的,是清楚、简要不罗嗦的,是保护范围明确的。追问对于不符合这个规定,给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要求我对其中的一个权利要求项进行更改,我是对更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陈述呢?还是?帮帮忙 ,谢谢兄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27
一般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