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如何交易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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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12

如何进行股票交易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交易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只有拥有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
开立股票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投资者的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券商(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帐户,而这个资金帐户也仅仅在该券商交易有效。投资者如需在别的券商交易,需另外开立资金帐户,因此,一个投资者可拥有多个资金帐户。投资者资金帐户的存款,券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股票的委托单是客户与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除填单委托外,还有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其委托内容券商必须如实受理,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内容不符,客户可向券商提出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券商受理客户委托一般先由券商的电脑委托系统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
现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的,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必须到券商处办理交割,也就是客户与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资金清算与股份过户业务的手续,此手续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至此客户的股票交易才结束。

T+0是我国A股市场在1995年5月1日之前实行的交易制度,B股市场更是一直保留到了2001年12月1日。由于T+0允许股票兑现的资金立即入场回购,使有限的资金增加了使用效率,对于提高股票换手率、活跃市场交易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交易量依赖较大的券商对T+0情有独钟,是可以理解的。但T+0在扩大交易空间的同时也提供了当日对冲的空间,为股价操纵、市场操纵行为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从而成为庄家赚钱的利器。就此而言,A股自1995年5月1日起、B股自2001年12月1日起改T+0为T+1以来,在抑制投机气氛、减缓市场震荡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比较明显的。虽然大资金大机构大主力大庄家不免感到不过瘾,但市场人士对此还是有共识的,对此,不能轻易否定。即使是同海外资本市场接轨的,据报道,证交 所行政总裁邝其志在中国B股实施T+1以后不久曾经表示,证交所已与海外主要市场达成共识,在2003年至2004年实行T+1,但具体实施时间,仍需待该所的第三代结算系统升级及运作顺畅后才有定案。可见,海外资本市场对T+1的态度也是比较积极的。

那么,中国市场一些人士为什么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却反其道而行之,主张走回头路,抛弃T+1,恢复T+0呢?从好处想,可能是为了通过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以突破目前资金面上“场内的想出出不去、场外的能进不想进的”围城。但这显然不是T+0借花献佛的本意。在管理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发展基金以及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望入市的形势下,中国股市缺的并不是资金。同时,在T+1条件下,市场也不是没有过交易活跃的大行情。目前的交易清淡,不能简单地诿过于T+1。不能不注意的是,前期由于庄家行为遭到严厉谴责,和害怕像吕梁集团一样受到司法追究,曾经趁重大利好*出台之机胜利大逃亡的庄家,近期似乎有点闲得手心发痒,有蠢蠢欲动之势,市场中也不时发出呼唤庄家的声音。有理由相信, T+0的复出,有替庄家行为张目之嫌。

不可否认,在T+0的条件下,股票持有人有可能通过高抛低吸降低持股成本,在这个意义上,T+0具有一定的避险意义。但如果说,这个避险意义对中小投资者特别有利的话,恐怕是言不由衷的欺人之谈。因为中小投资者从其资金实力来说根本不可能自如地操控一支股票价格的短期升跌,他们至多是搭搭股价电梯升降的“便车”,至于升降的主动权大抵操控于大资金大机构大主力尤其是庄家之手。由于这种盘中的股价趋升趋降大多是没有规律的,甚至是不宣而战的瞬间的骤升骤降,对于处在被动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否吃得准股价异动所反映的赚钱机会和避险机会的区别犹在未定之天,谈什么利不利?

相反,从以往的实践来看,T+0却确实使得大资金大机构大主力大庄家对股价操纵自如,游刃有余。在T+0的条件下,由于投机空间的放大,可以运用的投机手段越多,资金成本反而越低。同时,由于回购交易与对冲在形式上并无明显的区别,这就使得《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股价操纵行为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大大降低庄家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

中国股市正处在大发展的前夜,投资者渴望发展,期待接轨,也需要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同“在发展中稳定”是不矛盾的。发展和接轨,虽然并不排斥投机,但一味放大投机空间,虽然可以给目前困难重重的券商带来交易兴旺的好日子,却不利于市场稳定,非但不可能为人数特别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创造更好的避险条件,反而有可能将中小投资者推入风险更大的漩涡。这里,究竟孰得孰失,不是很清楚的吗?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股市法制规范尚不十分健全和完善、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依然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应当辩证看待T+1,谨慎对待T+0,不能因为迎合大资金大机构大主力的投机需求和顾及券商的眼前利益而轻举妄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12

委托买入/卖出不代表一定成交。
当您委托买入/卖出某只股票时,集合竞价阶段按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进行撮合成交;连续竞价阶段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买入未成交时可用资金会相应减少,卖出未成交时股票可用数量也会相应减少,您可以及时在当日委托和当日成交中查询委托结果。
满足条件的委托成交后状态显示为“已成”,未成交的委托状态显示为“已报”继续等待成交,等待成交期间可撤单或重新挂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13

所谓的卖1卖2……是在挂单,具体成交要看实时价格是否与下单的价格匹配,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如甲9:50挂单11元,乙9:40挂单11、3元,然后10:00那时的实盘价格为11元,那么就是甲的单子先成交,哪怕乙下单的时间早于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13

买卖股票分主动成交和被动成交
主动成交就是现在股价是9块!你持有这支股票,你可以挂在8块8的价位。这种单子一般出现就会成交。
被动成交就是现在股价是9块!你持有这支股票,你挂在9块2的价位,那肯定就排在你所说的卖2或更后面,这种单子就要看有多少人挂在你的前面(遵循时间优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14

一共有两种交易方式。
一种是 集中竞价交易
一种是 连续竞价交易
具体可以找百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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