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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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05
法律分析: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