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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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0:13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
这不区分是民法上或是行*上的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
必要共同诉讼
遗漏被告的人民*则应当告知。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这里所说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同类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同类。例如,某税务机关以偷税为由,对甲、乙、丙三人分别作出处罚,对三人的处罚是彼此的,但事实和理由是同类的。如果三人均不服,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可以分开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有决定是否合并审理的权力,如果合并审理,分别裁判,即构成“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在既不影响对原告一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不影响对被告一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有效审查的双重前提下,为便于人民*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而规定的。这一规定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也避免了人民*对数个有联系的诉讼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0:14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
这不区分是民法上或是行*上的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