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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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0:13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进行诉讼的人。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另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共同诉讼人也可以分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1)普通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种,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当然,即使因合并审理而形成了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的,他们在诉讼中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可以这么讲,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进行时是一样的。他们还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进行诉讼。他们在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效力。共同原告之一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不影响其他共同原告继续诉讼。共同被告之一同意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不代表其他共同被告不能反驳或否认与此相应,人民*应分别作出确认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2)必要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同时二人也必须共同起诉,因为如果一方起诉,*也会追加另一方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可能都是原告也可能都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