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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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6

不合理。保密费是公司给特定人在离职后因为特定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对原公司的保密义务面使其财产的消极减少的补偿,因此,双方将保密费约定在工资之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法律规定,当然既无效又不合理。 你如果离厂,保密义务必须履行,可以向公司要求承担保密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6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进行*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7

这个法律不管,是否给,怎么给完全由你们双方约定,但是如果涉及到离职以后的竞业*,公司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7

约定的话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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