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2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5:30
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要求使用与防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偷井盖很明显危险性不如上述集中,是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5:39
井盖不是交通设施吧 因该算是盗窃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5:3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5:30
个人认为要看情况,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需要该行为达到类似爆炸决水或者危险驾驶的同等危害程度,如果偷掉不足以达到这个危害,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最”应该不妥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5:33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路面井盖属于公共设施,偷盗路面井盖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于偷盗路面井盖的当事人来讲,行政处罚的记录在机关是能查得到的,如果三番五次偷盗公共设施,不会永远按照违法案件来处理。
扩展资料: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