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5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21
从劳动者的角度讲该给,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讲不该给。至少目前并且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都不具备条件都不可能实行。当实现的时候恐怕这个愿望也无法实现。这牵涉到几个方面的问题:给了三年产假,那么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的工作谁来做?重新招聘人员顶替那么工资支出谁来买单?让单位买单肯定不现实,让国家买单经济条件不具备。休完三年产假后回来工作又怎么安排?是继续原职还是另行安排?产假期间顶岗的人怎么处理?是调岗还是解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22
法律该不该给,法理什么的先别说。
就一个,如果女性应该有三年带薪产假,未婚女性谁敢聘用?
这东西看起来是呼吁对女性优待,实际是把女性往死里坑。
不要说三年,我看直接定到三十年比较合适。反正都没人敢用了,差这几十年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23
1、生育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法律应予以保护,而不应被剥夺;
2、女性生育,必然带来系列生理问题,上升一个角度来说,没有女性的生育,何来人类的繁衍?这是自然规律,必须遵从;
3、至于假期的长短以及人类的科学发展,医学界应当结合种族、地区实际,研究出适合的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17
目前中国还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