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有何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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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21:27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综合特性,主要包括质量缺陷和质量保修。
  网友咨询:
  什么是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质量缺陷发生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或投入使用前,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下,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者在一定期限内存在重合。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不超过两年;而保修期系法定期限,通常在两年及以上,当事人甚至可以在法定期限基础上约定更长的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应予支持。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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