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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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7:30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人员是企业直接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监督负直接责任,他们的安全素质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这条法律规定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所提的要求,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领导组织和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制度在本企业得以正确执行;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试运转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人员为保证正确履行其职责,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熟悉、掌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法制观念;
(2)应当掌握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能够贯彻实际工作中;
(3)应掌握本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能熟练地运用事故处理、隐患检查和整改等方面的技术知识;(4)通过系统学,不断积累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总结和吸收先进科学的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等。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选派安全工作人员时,须选拔一些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通过系统地培训和教育,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要求后,才能让其担任企业安全专职工作。目前,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还指定了一些兼职安全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监督检查力量不够和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但对这些人员的要求也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