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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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0:18
准公品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其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上。以教育产品为例,它具有非排他性,如同教室中的学生,甲接受教育并不会排斥乙旁听,乙同样能从中受益。然而,教育的非竞争性并不完全,随着班级人数增加,教育资源如桌椅、师资等成本也随之上升,边际人数的教育成本并非为零,超过一定规模,学校可能需要增加班级和教师,成本进一步提高,因此存在一定的消费竞争性,故被称为准公品。
公共道路和桥梁是另一种准公品的代表。它们的非排他性并不充分,例如,甲车行驶在道路上的某个路段时,其占用会排斥其他车辆,避免交通拥堵。然而,公共道路具有非竞争性,车辆通行速度并不取决于个人支付,一旦交通堵塞,所有车辆都会受到影响。当道路容量未饱和时,增加车辆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但一旦超过设计流量,拓宽道路需要大量投入,不能按单辆汽车计价。因此,这些公共设施的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排他性共同定义了它们作为准公品的特性。
准公品 (Quasi Public Good): 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品,它介于纯公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品。对于准公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