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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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1:11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鼓励跳级。
在教育部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扩展资料:
全省各学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严禁接收六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8月31日)。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出现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贵州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江西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留级不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