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7: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2:11
用人单位不管是合并还是分立原来的劳动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只是现在如果是公司的名称或者法人代表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劳动合同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更。或者双方可以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一、公司合并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有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而解除,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有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企业合并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二、劳动合同主体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厂长或经理等。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因此不管是公司的合并还是分分立,只要是公司原来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之内,那么劳动合同就是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只是如果因为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造成了公司的名称或者法人等发生了变化,那么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也相映的必须要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