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7:0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23
丈夫开公司,在税务调查期间,夫妻离婚。妻子所得的财产,如果属于正常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妻子应得的财产,不会被税务机关没收的。
如果丈夫开的公司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偷、漏税需要补缴的,应该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补缴税费。这种情况下,已经离婚的妻子在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有可能要拿出来用于缴纳税费。
下面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偿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27
如果你离婚所分的财产涉及非法逃税部分,就会被罚没追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28
如果证实你离婚分走的财产,属于婚前存续期间,你老公的非法所得,法律上会予以没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29
只要是合法的所得,是不能没收的。如果有处罚的话,要看该处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