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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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12
协议书就是劳动合同,你不用着急走,你具有3个月的法定医疗期间,也就是说你有权请3个月的病假。在这期间内,你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并且还必须给你开工资,工资标准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相关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13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离开,对于你单位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08
您好!厂方违法,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