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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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3:03

广东省制定此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民负担管理,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条例中定义,农民负担主要指除税金和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向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征收的费用和要求提供的劳务。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费用和劳务是义务,超出法定范围的摊派行为被明确禁止。

县级以上农业综合管理部门和乡镇*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需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部门需协同执行条例。*会向农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确保所有收费和劳务在卡上透明登记,农民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管理。例如,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的收取有明确的上限,且需经过村民大会或乡镇会议决定,并公开预算方案接受监督。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公共建设,农民以出劳为主,特殊情况可酌情减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这些公共资金,所有收支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这些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农民权益的保障和负担的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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