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和新罪的举例计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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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4:44

法律主观: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是:犯罪后发现有漏罪的应当先并后减,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犯罪后有犯新罪应当先减后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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