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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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1:24
借款抵押物的处理方式有拍卖,就是债权人把债务人进行抵押的产权,交给人民*进行竞价出售;还有折价,就是债务人把自己的抵押物所有权转移到债务人的手中,就是以物抵债;还有变卖,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商议之后,把抵押物卖给第三方。
一、借款抵押物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抵押物为*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二、处理抵押物的程序怎么走
1、贷款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起诉,*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2、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3、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4、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5、如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先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予以宽限。
三、抵押物的价值怎么规定的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立法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然而该规定过多地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利益衡量的天平上完全倾向于抵押权人一方,却殊不知有越俎代庖、杞人忧天之嫌,过多地干预了抵押当事人的权利。
债务人为了筹集资金会把物品的所有权进行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就可以把抵押物进行处置。处置的方式可以是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具体情况依据双方当事人情况决定来选择具体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