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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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4:58
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文件,具体措施已通过鲁政办发[2010]9号通知传达给各市、县区、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和企业。这份意见旨在积极响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6号文件(鲁发[2009]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普及。
根据规划,山东省将从2010年起,在30%的管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这一制度。这标志着山东省致力于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通过规范药品采购、定价和使用,提升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以实现医药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群众的药品费用负担。
各级和部门被要求结合各自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和执行实施策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地和持续改进。这是一项旨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康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