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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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2:32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本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章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六个月时间。依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报高级人民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5、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必须向申请行政强制申请,行政机关本身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强制处理,因此相关情况需在上述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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