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被征用十年以上未开发,现在启动开发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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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7:35

如果自留山被征用十年以上未开发,是否可以启动开发,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征用合法性:首先要确认征用行为是否合法,包括征用程序是否正当、补偿是否合理等。
2、

土地使用权:征用后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是部门还是某个开发企业。

3、土地用途:征用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相应的开发计划和审批手续。
4、

法律法规:需要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

补偿问题:如果征用后长期未开发,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6、

土地闲置: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对土地闲置有明确规定,如果征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发,可能会受到处罚。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十三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批准后实施。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具体处置方式:
第十二条:因或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
如果征用行为合法,且所有必要的开发手续齐全,那么启动开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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