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其他事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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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8:02

湖北省水利厅与环境保护厅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分工明确。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而省环境保护厅则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两部门需加强协作,通过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交流相关情况,共同解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厅负责发布水环境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省水利厅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部分,需与环境保护厅达成一致。



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省水利厅是全省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省厅则负责水上治安,严厉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则负责长江干线以外省境内的航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城市涉水事务的管理权划归城市,由市自行决定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省级相关部门则根据自身的职责提供业务指导。



农村改水工作主要由省水利厅负责,而省卫生厅则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和监测任务,确保水质安全。



关于湖北省水利厅的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将有专门的规定另行发布。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湖北、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水利厅,为省组成部门,挂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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