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监护权公证是必要条件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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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上是其实并没有放弃监护权的规定的,因为抚养子女、父母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需要履行的责任。但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父母离婚等,是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监护人为哪一方的,只需要签订监护权转让协议并签署即可,公证其实并不是必须的条件。

一、主动放弃监护权公证是必要条件吗

放弃监护权是不需公正的,只需在协议里明确即可,另协议签订后,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后可能生效。法律上没有放弃监护权的提法。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法定监护人,拥有监护权,而且必须履行监护义务,必须遵守。但也会有一些情况,需要或被迫使父母双方或一方放弃监护权。如果是一方主动放弃了监护权,其实不是必须要去做公证的,只需要在协议内写清楚自愿放弃,双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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