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9: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事故现场的应对措施及善后处理程序。
第八条指出,一旦发生农业机械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或机关。如果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需标记原位置以确保准确记录。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轻微事故,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可撤离现场。如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第九条中,农机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会记录并立即派人前往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并要求事故现场人员和相关单位提供协助。涉及可能构成犯罪的事故,监理机构需向机关报告。
第十条提到,事故处理员在现场调查时,会进行勘验、收集证据,向当事人和目击者调查事故经过并记录。当事人需如实陈述,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也需如实提供情况。
对于医疗费用支付,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或所有人应预付抢救费用,急救和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治疗结束后,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需提交给农机监理机构。
对于逃逸行为,第十二条规定,目击者有权举报,举报属实者将得到奖励。事故调查中,农机监理机构可暂时扣留事故机械及其证件,待检验鉴定完成后再通知当事人领取。
第十四至十六条详细描述了检验、鉴定、评估程序及异议处理方式,确保公正透明。农机监理机构收到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对有异议者提供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最后,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死亡的处理流程,包括死亡证明的出具、尸体存放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