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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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7:06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客观行为。诈骗罪的对象是特定个人或单位,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则是不特定多数人的集资资金。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使被骗人交付财物,而集资诈骗罪则包括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行为,属于特别法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对象是存款人的金钱,且只能以存款形式出现,而集资诈骗的对象更广泛。


诈骗罪的量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而集资诈骗罪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罚更为严厉。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非唯一的量刑依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集团首要分子等都会影响判决。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客体、行为方式和数额要求,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则关注非法获得使用权而非占有,犯罪主体和后果要求更为严格。




扩展资料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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