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3:0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5:28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第三次续,员工在没有提出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一定要给该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请留意法条这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三次续签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的除外)。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第三次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例如:3年、5年.......),若劳动者同意续签,也就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以上供你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5:29
除非劳动者同意,否则,单位单方面依旧签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除非劳动者日后不追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5:26
我手打的。
回答一:只有在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是要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者自己同意的,放弃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即可。此举只是为了提示劳动者,让他知道自己的权益,免得签了不认账,声称不知道应有的权利。
回答二:答案同回答一,只有劳动者自己提出或同意,才可以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加回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的赔偿是一模一样的。即便是劳动到期的终止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