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备考(税法1)——第五章 土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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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5:01

第一部分 概述

土地*以房地产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广泛,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第二部分 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纳税人包括各类单位和个人,具体征税范围是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三部分 增值额的确定

应税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收入,需要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计算需分营改增前后处理,考虑收入税额和不含税收入。对代收费用处理有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 计算土地*的收入额

对于营改增后收入,确认收入时须去除*部分。对于代收费用,计入收入时可扣除,但不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第五部分 计算土地*的扣除项目

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有关税金等。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利息和开发成本的比例扣除。

第六部分 旧房扣除

针对旧房转让,可采用评估法或*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评估法以评估价格和相关税费计算,*法则按照*金额加计5%逐年计算。

总结—新房与直接卖地的扣除

新房销售时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直接卖地时,扣除项目则更加明确和直接。

总结—旧房扣除的评估法与*法

评估法适用于无法取得评估价格的情况,根据重置成本价和成新度折扣率计算;*法则依据购房*金额加计5%逐年计算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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