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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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8:36
自诉案件提起条件具体是,第一个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案件诉讼请求;第二个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三个是必须得向有管辖范围权限的人民*进行提起;第四个是这个案件必须是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以上条件是缺一不可。
一、自诉案件提起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机关和人民*均不介入,因此没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解释》,人民*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14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移送人民*。
案件的类型分很多种,最严重的案件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刑事案件是即便当事人不进行报案,*机关也会进行处理,自诉案件是自己或者是自己亲人去派出所报案了,*机关才会处理。一般自诉案件都是个人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