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关于调整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标准的通知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0:5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28

重庆市永川区发布通知,调整了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标准。此通知针对的是在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事宜,依据相关法律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有偿的原则,确保各项费用足额、及时支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标准计算,每亩土地补偿费15000元,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25000元。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养老保险,2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构筑物补偿等具体标准也有所规定。


人员安置方面,征地后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员和在校学生、现役人员等将依法进行安置。而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农转非人员,如农村中轮换回乡的退休人员等,则不予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被征收,可申请全部农转非。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针对合法产权的房屋,非合法产权或违章建筑将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性质和用途区分,同时对住房安置对象和非住房安置对象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货币安置和统建安置都有具体的规定和奖励措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生活困难的人员将得到救助。同时,还提供就业服务和支持,鼓励用地单位吸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


最后,通知还明确了征收林地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补偿安置遵循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的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有效,具体解释权归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永川区关于调整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标准的通知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