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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销售合同一般不能包括技术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销售合同一般不可以解释为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显然销售合同并不属于任何一类技术合同,两者不能混淆。
一、我国销售合同能否有技术合同?
我国销售合同一般不能包括技术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2、特征不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是我国特殊类型的有名合同之一,我国的法律对其进行了特殊的具体的规定,我国是非常重视技术合同的规范的。技术合同是专业型人才的合同,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