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10万元,领导负不负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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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7:26

刑责自负,领导只承担行政责任,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7:19

领导也要负责,一起抓起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7:23

)*_y)G礼,亦是信仰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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