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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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历来买官卖官 屡见不鲜 不只是清朝 之前的朝代也有 清朝的话
《清史稿•选举志》有记载 楼下是一些相关资料
清朝 买官卖官自由平等
到了清朝,官职已成为一种商品。“卖官鬻爵”也有了新的名称“捐纳”。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公开推行的用钱买官制度。清朝吴研人在《俏皮话》中 说:“某大人以捐纳致通显。初捐佐杂,既而渐次捐升至道员,俄而得记名,俄而补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头品顶戴,历任至封疆,无非借孔方之力为 之。”可见清朝时期买官卖官更开放,清朝也成为历史上唯一把捐纳作为仕官途径的朝代。
清时期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不管是偷、抢还是合伙凑的银子,也不管是市井无赖还是地痞流氓,只要够数,便可 一手交钱一手交官职,而且货真价实。嘉庆年间就出现了比较滑稽的买官事件,《清史稿》载:“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五月丁亥,刑部疏,审明知府王树 勋即僧明心,蒙混捐保职官。得旨:枷号两个月,遣戍黑龙江。”和尚花钱买官当,这让嘉庆很恼火,遂将和尚发配到边疆。
而卖官捐纳名目也繁多,赈捐、军火捐、海防捐、工捐、米捐、茶捐,等等。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鼓励富户捐纳,仅山西一省,捐县丞的有12000人。乾隆时,还出现过白米20石可捐一个县丞。
自清朝中叶始至清末,清朝的捐纳制度出现了合法化。《清史稿•选举志》记载,捐纳可分以下四种:一是“捐实官”,只要捐了钱,即可到差或待机补缺;二是 “捐前程”,即付了钱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即使一时补不上实缺,也可穿相应级别的官服,使用相应级别的车辆;三是捐考试资格,即付了钱即为监生,有了考举 人的资格;四是“捐升迁”,即小官可以花钱买顶大乌纱,因犯错误被革职而丢了乌纱的,也可以花钱买回乌纱,官复原职。其次,范围极广。各级、各地均可以卖 官,而且为了“竞争”,各省、各粮台还竞相削价“处理”官职。
鸦片战争以后,清更是公开卖官鬻爵,捐纳成为及各省地方军饷的重要来源。但迫于压力,清从事卖官鬻爵的行为收敛了许多。虽然在买官的数量 上有所减少,价码却高了许多。清陈夔龙在《梦蕉亭杂记》中记载:“一李文忠(鸿章)历任廿余年……捐输(捐纳)异常踊跃北洋实总其成文忠段后,存款不下千 余万金……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我好像就买过,要白银五千两折合人民币不少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这已经被确认为史实。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仅供参考 http://tieba.baidu.com/p/24955483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是有史料证明的,《清史稿》载:“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五月丁亥,刑部疏,审明知府王树勋即僧明心,蒙混捐保职官。得旨:枷号两个月,遣戍黑龙江。”和尚花钱买官当,这让嘉庆很恼火,遂将和尚发配到边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