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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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违规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牟利。其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稳定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具合法性。裁定显示,玖富未获批准即进行金融业务,违规搭建融资平台,牟取利益,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破坏市场稳定,损害社会利益。
最高院的认定指出,玖富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展金融业务,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其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而且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具备合法性。
警方迟迟未能对玖富进行取证和立案,主要涉及证据收集和立案权利的问题。在处理P2P平台问题时,警方需要谨慎,确保证据充足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若平台涉嫌设立资金池或自融,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资金池行为涉及将出借人资金集中管理,而自融则是平台以借款人名义在平台借款。多数P2P平台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该罪需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大条件。
目前,玖富正急于解决出借人问题,通过降低待兑换人数来提高兑付比例,以避免监管注意。但北京互金协会已明确表示,P2P风险处置工作不会因特定时间点而终止。出借人期待的是更切实的监管措施和惩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