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隐私权是指多少岁以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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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成年隐私权是指18岁以下。
未成年隐私权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生活自由权。未成年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预、破坏或支配。
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这包括所有个人信息和资料,如身高、体重、病历、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和心理特征等。未成年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这些个人生活情报资料。
个人通讯秘密权。未成年人有权对其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个人隐私利用权。未成年人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例如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等。
身体隐私。未成年人有权知道没有人有权利触碰他们,当他们不希望这样时,除了在医生检查的情况下(父母或监护人在场)。
私人空间。未成年人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空间及私人物品,例如喜欢的树、壁橱角落的书或床单上的帐篷。
情感隐私。未成年人的情感隐私最直白的表现是日记。
隐私权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必须重视儿童的隐私权保护,儿童对于隐私权的充分了解将帮助他们免受骚扰和暴力伤害。
综上所诉,法律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例如《未成年人保》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或追查刑事犯罪,才可依法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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